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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漏电学生洗澡身亡 厂商和房东赔偿
作者:电器售后专家 日期:2015-09-05阅读 15
大学生实习期间自己租房,洗澡时因热水器漏电当场死亡。事后,实习单位和学校怕被告上法庭,赶忙递上总计37万元的“救济金”。谁料,近日,二审法院认为,实习单位和学校均无需赔偿,热水器生产商和房东应为事故负责。
22岁的小周是湖北某高校的大三学生。2012年3月至4月,在学校的合作办学单位博天公司(化名)参加实习。实习伊始,小周自愿放弃公司的宿舍安排,自行找租住地住宿,约定财产和人身安全由自己负责。
去年4月的一天夜晚,小周进入租住地卫生间洗澡后,不久便被发现赤裸倒在地上,胸部焦黑,在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小周家属找到 学校和实习单位交涉。因怕被告上法庭,学校和实习单位分别和家属签订协议,共给予赔偿金32万元,并约定如果被起诉,赔偿金需从救济金中扣除。
经司法鉴定,小周死前使用的电热水器壳内部存在质量问题,租住地接地保护也不起作用。因此一审法院判决,热水器生产商和房东应分别承担80%和20%的赔偿责任,共计应支付33万元。
一审后,生产商不服判决,上诉声称其产品具有质量合格证,应该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救济金冲抵事故赔偿金。二审法院认为即便是质量合格产品,也仍存在缺陷和隐患,维持了原判。
律师点评: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周南律师:据司法鉴定可知,此案中学校和实习单位均无法律责任,其所支付的救济金不属于赔偿金,不能冲抵责任主体应向当 事人支付的赔偿款,但可主张当事人“返还”;另外,质量合格产品并不一定就没有缺陷。消费者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详细了解产品性能、使用方法、 安全使用年限等注意事项。也建议生产厂商为其产品投保产品质量责任险以分散其生产经营的风险。